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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
2014-07-25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4-07-25

废止失效日期:2016-06-01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 %”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5日

附件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项目及栏次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合计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扣除后
销售额销项 ( 应纳 ) 税额销售额销项 ( 应纳 ) 税额销售额销项 ( 应纳 ) 税额销售额销项 ( 应纳 ) 税额销售额销项 ( 应纳 ) 税额价税合计含税 ( 免税 ) 销售额销项 ( 应纳 ) 税额
123456789=1+3+5+710=2+4+6+811=9+101213=11-1214=13 ÷ (100%+ 税率或征收率 ) ×税率或征收率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17% 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
17% 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
13% 税率3————————
11% 税率4
6% 税率5
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6————————————————————————
即征即退应税服务7————————————————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6% 征收率8————————————
5% 征收率9————————————
4% 征收率10————————————
3% 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1————————————
3% 征收率的应税服务12————
预征率 %13a————
预征率 %13b————
预征率 %13c————
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4————————————————————————
即征即退应税服务15————————————————
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
应税服务17————————————————
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8——————————————————
应税服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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